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0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9-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文件下发后,发生在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由于得不到增值税抵扣,造成部分纳税人增值税负担上升幅度较高,为了平衡铁路运费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铁路运费抵扣范围重新明确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京秦煤运费、京原煤运费、丰沙大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岗加价、京九运费、大沙运费、侯月运费、南昆运费、宣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仑运费)。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废止。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3]970号2003-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以来,铁道部和部分地区国税局及纳税人反映,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得不到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为规范铁路运费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铁路运费抵扣范围明确如下:
  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规定的抵扣项目外,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西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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